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

和台灣結親家 領導須申報

和台灣結親家 領導須申報
中共中央組織部近日發出通知,為強化監督,列出領導幹部須報告的個人事項,包括房產、同住子女的財產申報等十四項;未來大陸官員子女若和台灣人結婚,也須要申報。
新聞晨報引述廉政建設專家的話表示,個人事項報告抽查核實,將進一步發揮這項制度對領導幹部的威懾力,使其真正發揮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,也將對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公開制度奠定基礎。
應報告的包括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官員,以及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。
針對「人在中國做官,妻兒送美國」的狀況,新規定須申報婚姻變化、因私出國(境)證件的情況;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等。
報導指出,在率先開展抽查核實的浙江省武義縣,當地紀委核實這十四項報告內容。從結果看,在卅七名抽查對象中,有十一人重新申報了內容,補報內容全部為房產遺漏,其中有十人漏報房產共十一處。一些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在自行申報有關房產問題上「報告不實」。
【2013/12/31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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