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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台灣民眾泡溫泉大眾池畫面(非愛滋病患當事人)。 報系資料照 |
三天前大陸商務部公布「沐浴業管理辦法」草案,辦法明確規定,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、愛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標誌。違反規定的可被處人民幣三萬元以下罰款。這兩天被嚴厲批評,北京的新京報今天甚至以社論反對,而由於這項辦法還在聽取各方意見期間,官方已改口稱若不會傳染,將會刪除這項規定。 大陸新的規定實施前,會有一段意見反饋期間,公眾可在這段時間表達意見,這項辦法到11月11日前,都還可以進行意見的反饋。 這項新辦法引發兩極化反應,有網民說,洗個澡也管?乾脆成立個「洗澡辦」好了!不過,新浪微博就這個辦法進行網路調查,卻有高達72.2%的人支持新規定,只有21.8%反對。 一位在珠海中學工作的李女士就說,「我不歧視性病患者,但是以防萬一,還是支持這個規定。」她認為,那些身患傳染性疾病的人去公共洗浴場所前,也應該考慮是否會給周圍的人帶來風險,「普通人要理解愛滋病人,愛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」。 可是仍有強烈反對聲浪,北京大學社會系教授夏學鑾說,雖然動機是出於保護公共健康,但對愛滋患者卻是明顯歧視。 北京一位洗浴會所的劉姓經理說,愛滋病不會寫在臉上,如果每個客人進門前都篩檢愛滋病,客人不早嚇跑了? 今天新京報社論說,很顯然,這是一個違法、違背科學常識,公然歧視愛滋病患者的規定。 一位參與辦法制定的商務部官員表示,將邀請專家對意見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進行論證。如果論證顯示愛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室,確實不會造成傳染,會將這一條規定撤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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